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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有條件通過遠傳亞太電信合併案 遠傳表達感謝

公平會有條件通過遠傳亞太電信合併案 遠傳表達感謝

遠傳電信吸收亞太電信的申報案獲得公平會通過,不受禁止。公平會附加了一些條件給遠傳電信,包括資費、服務和網路品質的提升,以及促進市場競爭。遠傳必須承接亞太電信既有用戶的契約,并提供優惠的資費方案。遠傳自行承諾提升服務和網路品質,并每年向公平會提交實施成果。公平會要求遠傳必須提供與其他電信公司相同水平的服務,不得以不合理價格或交易條件提供批發服務。

公平會於昨(19)日附加負擔通過遠傳電信吸收合併亞太電信結合申報案,不禁止其結合。對此,遠傳表示,感謝公平會委員們與承辦單位審議本案的辛勞,並給予遠亞併附帶條件通過,因為遠傳尚未收到公平會行政處分函,無法得知具體內容,待收到處分函後,才能回應外界的關心詢問.謝謝大家的支持。

公平會表示,公平會對遠傳電信附加負擔包括資費、服務及網路品質提升以及促進市場競爭。

在資費方案部分條件為:

1、概括承受亞太電信既有用戶契約,確保用戶得依契約約定之資費、內容與條件使用至114年12月31日。

2、針對身心障礙、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清寒學生、65歲以上族群,提供至少5年優惠資費方案。

3、針對一般用戶提供至少1年優惠資費方案。

而上述資費方案實施情形,應於合併後5年內每年提交公平會備查。

在服務及網路品質提升部分,遠傳電信自行承諾提升服務及網路品質、投資軟硬體事項,公平會亦要求須於合併後5年內每年提交行動寬頻網路整合與優化等提升網路性能及服務品質之具體實施成果,以及遠傳電信符合自行承諾有益於整體經濟利益之成果報告備查。

在促進市場競爭部分,公平會要求遠傳電信應提供他電信事業與自身用戶相同等級之行動語音與數據服務、漫遊服務、號碼可攜服務及平等接取服務;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或中止提供批發服務、訂定顯不合理的價格或交易條件;不得無正當理由以差別的價格或交易條件提供批發服務;不得以他電信事業僅得與自身交易為條件而與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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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自由財經 記者王憶紅/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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